律师反映案件问题演变成了行政处罚案件,结果会怎样?
事情总是由小变大,处理不当甚至成了结果一发不可收拾的。从执法监督室主任选择报警,没有听从处警人员协商处理的建议,再到警方对13名律师口头传唤的那一刻起,一起律师反映下级司法机关办案问题有求于政法委介入的申请事项,已经演变成了执法监督室主任作为报案人,13名律师作为行政违法嫌疑人,当地派出所作为处理机关的治安行政案件。既然有了报案、有了传唤查证,治安案件总要有个处理结果吧?
从众律师发文情况看,当地警方并未给出该治安案件的处理结果,只是让回去等待。根据《治安处罚法》的规定,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,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;案情重大、复杂的,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,可以延长三十日。也就是说,最长六十天,公安机关要给出处理结果。究竟是律师构成了扰乱单位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,还是不构成扰乱秩序而是没有报警必要,今后作出的治安案件处理结果,免不了要给出认定。
继续推演,一旦公安机关认定众律师违法作出行政处罚,可以预见,以公安机关为被告的一场行政诉讼,则摆上了众律师的案头。涉案的事情经过,包括在场政法委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、报案陈述,甚至是完整视频录像,将在行政诉讼中呈现在公众面前。也有人会说,事件不了了之呢?要知道,行政机关逾期不作出处理结果,也会引发行政诉讼的。
很多人可能没有认识到这个事件的影响性,包括可能作为事件引发者的本人。作为律师群体,本是无职务无职权的一帮法律人,有的仅是精研法律法规,凭借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去跟强势的公职机关、公职人员据理力争的争取机会而已。如果这个事件,最终出现认定众律师违法的结果处理,那么无疑于会成为了今后对待律师反映问题时的处理模板。但凡律师未经许可的前去反映问题,都可能会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报警处理,律师今后还如何行使代理申诉、控告的法律权利?也许,这就是很多律师不关心13名律师具体反映了什么问题,但格外关心他们反映问题会遭遇如何处理的原因吧!
事件已经几天了,涉事的单位、处理的机关,都没有作出回应,网上各方的观点文章和留言,真是五花八门,千奇百怪。烟语君认为,就像某地检察长一次性接待13名律师可以成为检律关系融洽的宣传稿件一样,律师到上级政法机关反映问题,本可以成为一件很容易处理的事情,可如今却搞到了需要警方介入结果难以收场的地步。希望不要再进一步向着激化矛盾的方向发展,主动权还掌握在涉事的机关手里。律师,有时只是需要的是一个态度和尊重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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